浙江检察运营微博注重官方、网络特性和互动

2012年11月29日13:53  新浪传媒
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巡视员岳耀勇进行案例分享。摄影/张莘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巡视员岳耀勇进行案例分享。摄影/张莘

  2012年11月29日,新浪网在北京举办“微政道——2012新浪政法微博年度高峰论坛”,论坛邀请全国25个省份近200名公检法司代表出席。论坛将发布《2012年度新浪政法微博报告》,分析政法微博典型运营案例,总结分享全国政法微博运营亮点,并针对政法微博的应用创新、微博时代的普法宣传等议题进行深入探讨。目前,新浪政法微博在数量和影响力等方面方面均领先于其他微博平台。报告显示,截止10月底,通过新浪认证的政法微博数量达17550个,较上年度增多近8000个,核心力量集中在基层。

  论坛上,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巡视员岳耀勇就“如何进行政法微博应用创新”进行分享。以下为其发言实录:

  谢谢新浪网给我这个机会,能在今天这个场合向大家做一个浙江检察微博发布厅的工作汇报。

  微博是目前最方便、快捷、公开、互动的网络交流平台,同时又是网络舆情的主要源头和发酵场所,所以政务微博的发展势在必行,已经成为检察宣传工作的重要任务。但是,目前我们认为政务微博数量不多,质量不高,更重要的是势单力薄,处于单个分散的状态。在网络上的影响力相对而言还比较薄弱。需要整合和提高。为了解决这个问题,我们在今年7月18日,在新浪微博开设了@浙江检察微博 发布会,把我们省检察院和杭州、温州、绍兴等18个基层检察院的微博捆绑打包,整体推出,经过近半年运作初显效果,微博粉丝出目前达到10万。在筹备策划和运作微博发布厅过程中,我们主要抓了三个方面。

  (一)坚守微博的官方特性

  官方微博和其它微博的区别,我们认为就在“官方”两个字,所以我们要求是必须坚守微博的官方特色,以严谨、真实、客观、准确、依法来赢得网民的信任。具体操作我们强调六个原则:

  第一,官方原则,检察院官方微博是代表着检察机关发布信息,发表观点,与实名和非实名的个人微博有原则性的区别。我们要求所有官方微博发布信息必须经过职能部门的审查,重要信息须经过院领导审核同意,评论的口径也要经过宣传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,未经授权不得随意发布信息。我这有一个例子,今年5月,当时巧家公安局长说了那一段话,当时我们绍兴市检察院的官方微博管理员,他自己发了一条评论,在绍兴市检察院官方微博上。当时我们给他指出,你这个观点从个人而言没有什么错误,但是作为一个绍兴市检察院,一个官方微博,对外省的公安机关进行这样的指责,结果这在人民网法制频道上作为头条被发出来,我们认为这是不严肃的,这在掌握官方微博和个人微博的区别上有问题。

  第二,准确原则。既然是官方微博,发布信息就要准确,切忌含糊并不能失实,要用准确的事实引导网络舆论,澄清不是的传言。我们微博发布厅7月18日开通,网上有一个受贿案,我们通过微博发出准确的案件消息,引起网民的热烈反映。虽然有律师和当事人找了很多朋友对我们一些反对的意见,甚至是攻击的意见,但总体来说起到非常好的效果,在发布厅的当天收到的评论是234次,当时转发是390多次。

  第三,依法原则。作为检察机关发布的信息必须严格依法,不得发生法律上的错误。这里我有当时我们操作时的例子,事实上是我们的一个教训。在发布厅的当天,有一个律师给事实上做了一套,检察院案件抗诉以后有几种借口。结果我们在回复的时候有一点疏漏,结果律师就抓住了我们的把柄进行攻击。我们后来在总结的过程中,我们觉得作为一个检察院的官方微博,严格依法是很重要的,不能出现法律上的错误。

  第四,尊重原则。既然代表检察院发言,微博的用语必须文明、严谨,表示出尊重网友的态度。我们微博发布厅刚开始的时候,曾经有一个网友在微博上跟贴,问我们的发布厅是厅级单位吗?当时我觉得这个网友也问的比较搞笑,我们当时想活跃一下气氛,恢复了一句“你们家饭厅是厅级吗?”后来网友不高兴了,说你官方微博怎么这样说话,蔑视我们的网友。我们后来也总结,在官方微博上一言一语必须要文明,必须要尊重网友,这是我们非常重要的原则。

  第五,保密原则。作为官方微博必须注意保密的问题。把握宣传效果,不该把不适合对外宣传的内容发布出去,更不能泄漏机密。曾经我们有一个检察院的检察官到井冈上搞了一个宣誓的活动,希望我们发他们的一张照片。但是我们看了以后,我觉得不合适,因为我们到外省宣誓活动无所谓,但是你作为一个照片发在网站上,可能会引发不良的效果。我们觉得检察院所有的工作,有内外区别,有一些东西并不适合放在网上,所以我们要注意这个问题。更要注意掌握我们保守秘密的问题。

  第六,专人原则。我们宣传的口径有连续性,微博的工作有专业性,政务微博管理员必须是专职,必须是专人。我跟几个做微博的朋友也交流过,我们当时并不赞成微博比较多的人来搞,有些单位可能搞了一些五天、六天每个人轮流值班,但是我觉得轮流值班的模式对于我们官方微博不是非常合适。

  (二)注重微博的网络特性

  我们在微博发布厅的运营中,虽然是官方的,但这不是黑板报。我们强调四个原则:

  第一,及时原则。我们规定检察院重大信息发布不过夜,特别重大活动和案件采取微博直播的方式发布。

  第二,简短原则。既然是微博,我们要注意言简意赅,突出重点。

  第三,生动原则。必须学会网语网言,有亲民性、活泼性。同时防止娇柔造作,我觉得过度的语言对我们官方微博是不合适的。

  第四,灵活应对原则。一方面,对网友合理的诉求要及时的回应,尽快解决问题。另一方面,对一些无理的纠缠,我们要保持适当冷淡的态度。

  (三)加强微博互补互动特性

  微博的主要意义在于它的互动性,我们在微博发布厅运作过程中,有意识的加强了微博互补互动特性,以吸引网友关注,扩大微博的影响力。这方面我们主要强调了三方面的原则。

  第一,合作原则。我们之所以要搞一个微博发布厅,加强我们全省检察机关微博的团结合作。我们提出要求,所有的成员要本着检察机关一盘棋的精神,积极响应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,呼应兄弟检察院的需求,互相支持,精诚合作,形成网络宣传的合力,体现我们发布厅成员微博如果有疏漏和问题,应该及时通过私信指出,及时的更改。我们曾经有一个检察院,把不适合公开的内容通过微博发布,另外一位实名的检察官,认为这个不适合,在微博上公开进行指责,造成我们一个检察院和检察官在微博上进行骂战。有些人在微博上开玩笑,检察院和检察院掐起来了,我们马上通过电话对他们进行指出,认为我们检察机关之间,我们微博发布厅成员之间要进行互相的补台,这是合作的原则,体现我们1+1>2急剧效应。

  第二,呼应原则。作为一个微博发布厅,成员之间要互相的呼应。呼应包括三个方面,第一个,转发。第二个,评论。第三个,各类的支持。通过每一位成员的粉丝,尽可能发挥我们发布厅集聚的效应。

  第三,网站和微博互补原则。我们在筹建微博发布厅的时候对网站提出要求,官方网站和官方微博进行捆绑,互相的补充。

  以上是我们近半年来探索初步的实践,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。

  谢谢大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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